国家邮政局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事项,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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