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起草了《仓储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并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对仓储行业的主管单位,仓储企业的设立条件、承担义务、备案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明确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的企业须出具真实、唯一的仓单,同时还鼓励仓储经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应用先进设施和技术,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仓储经营企业应具备5个条件
从事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须遵守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仓储经营企业应当执行仓库建设、仓储作业、仓储服务和仓储安全等方面的国家与行业标准。
此外,《仓储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仓储行业协会应当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在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行业自律、咨询服务、人员培训、资质认证、企业评价和诚信建设等工作。对仓储经营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管理方式,应用先进设施和技术,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国家也予以鼓励。
须签订专门的质押监管协议
现代仓储具有巨大的增值服务潜力,近年来,代收货款、仓单或者是货物质押监管、代理采购等金融业务发展的很快,仓储金融服务功能不仅有利于仓储业的自身发展,也有利于缓解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仓储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的企业,须与出质人、质权人签订专门的质押监管协议,出具真实、唯一的仓单,严格执行仓单填发、审核、背书、替换、注销与存档的相关制度。但质押融资监管活动可以在自有仓库内进行,也可以在出质人仓库或第三方仓库内进行。同时,提供质押融资监管服务的企业,除进行企业信息备案登记外,还须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专项业务备案。
“目前沿海地区已经将物流与金融充分结合起来,银行可根据物流企业质押的仓储物资进行贷款,但由于存在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也影响了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昆明理工大学物流工程系博士杨扬举例道,一些仓储经营企业虚开仓单,将同一货物重复质押,从不银行重复贷款,无法保障整个仓储金融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签订专门的质押监管协议及出具真实、唯一的仓单很重要。今年江浙、上海的钢材市场就比较明显,由于整个行业并不景气,资金链断开,对企业的冲击很明显。”杨扬认为,此次起草的办法中做出明确规定,有着重强调仓单必须真实、唯一,显示政府部门整治行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将有利于规范整个行业的经营活动,推动仓储金融服务市场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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