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将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9月20日,广西自治区人大、政府在广西人民会堂召开了《条例》新闻发布会。广西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广西局”)与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以及自治区邮政、快递企业的代表和全区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文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讲话,阐述了《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亮点和重要意义,并对《条例》宣贯实施提出了要求。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就《条例》贯彻实施做了讲话。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局长梁勤提出了宣贯执行《条例》的意见。
广西局表示,《条例》作为广西首部地方邮政法规,对推动全区完善邮政基础设施,规范邮政市场秩序,改善人民群众用邮需求,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质量,加强邮政市场监管等具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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