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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危货运输新规:要求更多罚款更多
2012-6-4
摘要:

    日前,交通运输部起草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据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目前仍执行2005年由交通部公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期间在2010年修改过一次,主要删除对放射性货物运输的要求以及针对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和非罐式专用车辆提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但不具强制性。 

    2012年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与2010年修改版存在哪些区别?记者特致电国内部分专用车企业及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物流企业了解情况。

交通部危货运输新规:要求更多罚款更多

●  要求设立专职安全人员

    “改动非常大,比如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的章节,可见对安全方面极为重视。”某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承运人、托运人和驾驶员的要求,并从法律责任方面严格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五章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不仅如此,还要求企业负责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参与驾驶、押运、装卸等从业人员进行招聘和日常考核。其中,必须招聘具有交通运输或者其他工程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3年以上货物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这就意味着对今后上岗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提高了级别,招工难度也相对提高了。”天津某危化品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

●  运输许可规定越发严格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第二章运输许可中明确4方面内容,提高了危化品运输企业申请经营难度。一是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车辆燃料消耗量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二是要求自有或租借与经营方位、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域内,且针对运输企业车辆数与停车场地面积等要求进行细化;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四是明确承运人的责任保险。

    尽管要求愈加严格,但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似乎仍后知后觉。以北京、上海、苏州等地区为例,多家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均对《征求意见稿》内容并不知情。上海某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更是说道:“如果《征求意见稿》得到执行,总会有办法解决,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强化运输主体法律责任

    “新规的罚款额度也比以前增多了不少。”天津某危化品运输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一经发现,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则规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对于运输企业的法律责任要求更加严格。”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罚款要求。据《征求意见稿》第七章第六十五、六十六和六十七条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更多看执行力度,规定一直在完善,但市场上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监管不力。”该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使《征求意见稿》产生不了太大的影响。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由物流搜索网编辑整理,不代表物流搜索网立场。如需转载此文,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来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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