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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带鱼保质期被延长一倍 超期冷冻海鲜有害
2011-6-29
摘要:

    ■市民反映 

    同一品牌冻带鱼 有两个保质期

    4月11日,家住世纪花园小区的庄女士到一家超市选购带鱼,而在选购过程中,她发现不同厂家生产的冻带鱼有着不同的保质期,这些冻带鱼的保质期分别为9个月、12个月、18个月,而最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其中两款包装、重量不同的冻带鱼段是同一厂家生产,却标注了两个不同的保质期,其中一个为18个月,另一个则为9个月

    ■ 记者调查

    冻带鱼“超期服役”

    针对庄女士的疑惑,记者到张店几家超市转了转,发现不少超市销售的散装冷冻鱼的商品标签上并未标明保质期、厂家,只简单注明了生产日期。袋装鱼则是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保质期。

    以冻带鱼为例,鱼美来牌保质期为(-18℃)12个月,龙海翔牌则有9个月和18个月(-18℃)两个不同的保质期,而这两个品牌的包装袋上执行标准均为“GB/T 18109-2000”。

    记者联系了淄博市质量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GB/T 18109-2000”标准是冻海水鱼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由质检总局发布,还有以‘Q ’开头的标准,这是企业自己制定的。在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冻海水鱼冷藏保存期:鳕鱼等低脂鱼12个月,带鱼等中脂鱼为9个月,鲐鱼等高脂鱼为4个月。

    目前全国的冷冻水产品可以任意执行国标、企业标准中的一个。但是企业既然已经在外包装上标明执行了其中一套标准,就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故意延长保质期是不允许的。

    ■ 专家观点

    食用超期冷冻海鲜有害

    山东理工大学农业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郭衍银博士表示,一般冷冻海鲜在-18℃并且处于稳定状态,营养流失较小。

    “冷冻的海鲜并不能确保就不变质。”郭衍银说,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不达标或储存不当的情况下,冷冻海鲜有可能产生氨或硫化氢,一旦食用则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而如果冷冻海鲜超过保质期长时间处于冷冻状态,则有可能造成海鲜变质食用后对人体有害。

    “很多市民总认为肉类或海产品买来后,只要放进冰箱冷冻就不会坏了,其实是不对的。”郭衍银表示,市民应当有意识地去多了解一些关于食品保质期、储存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由物流搜索网编辑整理,不代表物流搜索网立场。如需转载此文,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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