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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绿色通道”政策更加惠民
2010-12-8
摘要:

    11月26日12时起,河北省所有收费公路对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混装其他农产品的数量在20%以内、超载幅度在30%以内的,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执行,免收通行费;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这是省厅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稳定市场价格,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而采取的新举措。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11月25日下发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绿色通道”标识标志。收费站对“绿色通道”政策进行公开公示,设立“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快速通行。同时,各收费站要加强组织,配置必要的设备,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司乘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解决运输中的困难,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高效、快捷的通行条件。此外,为保障电煤运输,各收费站要开辟电煤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加强疏导,确保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通知指出,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在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禽畜,新鲜的肉、蛋、奶。

  通知明确,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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